【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政府多個部門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對部份索取資料要求諸多推搪,只提供當局願意公開的部份,限制市民知情權。食物環境衞生署08年處理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上,一再拒絕公開含有害物質但未有超標的產品名稱,最終傳媒以市民身份向申訴專員作出投訴得直,食環署才肯就範,還市民應有知情權。
前年三聚氰胺毒奶粉鬧得全城家長人心惶惶,食環署在抽驗市面上的奶粉品牌後,一直只公開含量超標的奶粉品牌,卻以「避免引起公眾恐慌」作理由,堅拒公佈有毒物質含量低於限制的奶粉品牌。
本報記者其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裁定食環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批評該署辯解牽強及堆砌理由,妨礙公眾知情權。
保障市民知情權
香港記者協會昨發表聲明,指現行守則列明拒絕披露的範圍過多及界線含糊,市民申請公開資料的要求極易被政府官員否決,豁免條件基本上可涵蓋政府不擬公開的資料,市民的知情權變成只限於政府願意公開的範圍。記協促請政府盡快訂定資訊自由法,保障市民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