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偷手機表證成立

警員涉偷手機表證成立

【本報訊】駐守葵涌警署的一名警員涉嫌偷手機一案,昨在荃灣裁判法院續審,暫委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孔孝文(35歲、圖),中五畢業後,於94年加入警隊,去年8月26日案發時任職葵涌警署巡邏小隊警員。他於03年患糖尿病及血壓高需每日服藥,但服藥後會出現記憶力差。

自辯誤取即時折返歸還

被告稱當日下午返警署上班前,他往葵涌廣場3Shop舖查詢SIM卡可否以繳費靈增值,店員表示不可能,繼而替他進行增值100元。他沒想過在店舖逗留達10分鐘,因趕時間上班,故不為意將枱面上自己的手機、USB、說明書及該店手機等4件物品,一起放入背袋離去。但未離開商場已察覺誤取手機,遂折返距店員約一米,將手機拋向他交還。控方盤問時質疑他,不怕店員接不住手機,被告回應沒想及此。
案件編號:TWCC35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