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市民索資料 想盡方法推搪多個政府部門被指不稱職

遇市民索資料 想盡方法推搪
多個政府部門被指不稱職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行政長官辦公室總務室等多個部門,對《公開資料守則》的認識只是一知半解,又指個別部門職員因怕麻煩及不熟悉程序要求,每遇到市民索取資料,就想盡方法以不同理由做「擋箭牌」拒絕要求。申訴署指,這反映負責推廣及宣傳守則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不足之處。
政府為增加透明度,在95年起規定各政府部門職員盡可能向市民披露政府管有的資料,只有可能引起訴訟等16個類別的資料可拒絕披露。不過,政府部門一於少理,遇到市民索取資料時就「乜都唔畀得」。一名市民在08年10月向食環署索取經測試合格的食物樣本含三聚氰胺準確含量,但該署竟以「避免引起公眾混淆及不必要疑慮」、「會影響與食品生產商關係」及「部份食品生產商或會控告政府誹謗」等多個理由而拒絕。

對守則一知半解

申訴署回應指,食環署有關職員對守則是一知半解,又指擔憂引起公眾疑慮及影響與食品生產商關係,不是守則載列的合理理由,而測試結果若是有真憑實據支持,就不會構成誹謗。食環署最後就範,在09年7月公佈有關資料。
另一個案涉及一名市民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總務室,索取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薪酬資料,職員以「政治委任官員的實際薪酬屬個人資料」拒絕。申訴署說,有關資料雖是個人私隱,也屬《公開資料守則》載列的合理理由,總務室未有向申索資料市民解釋清楚,批評職員對守則缺乏認識。

林瑞麟重視報告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有關個案反映政府部門職員想盡辦法不公開資料,「冇深究佢哋因乜嘢原因唔公開資料,可能係因為怕麻煩。」他指,守則推行多年,但當局在統籌職員培訓、確保各部門切實遵行及推廣等方面,都嚴重不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重視申訴專員報告,局方在07年接管相關事務後,已加強就公開資料守則的宣傳,及不同部門的培訓工作。

政府扣料部份例子

個案一
涉及部門:郵政署
內容:投訴人寄信往加拿大,但延遲21日才寄到,要求索取郵政署及加拿大郵政署之間的來往書信
拒絕理由:內部文件,當中沒有投訴人的個人資料
申訴署回應:內部文件並非《公開資料守則》載列的合理理由,郵政署人員對有關守則缺乏認識

個案二
涉及部門:行政長官辦公室總務室
內容:投訴人要求索取剛委任的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薪酬
拒絕理由:政治委任官員的實際薪酬屬個人資料
申訴署回應:資料屬個人私隱是守則載列的合理理由,但總務室應向投訴人解釋

個案三
涉及部門:食環署
內容:投訴人要求索取經測試合格的食物樣本含三聚氰胺準確含量
拒絕理由:避免引起公眾混淆及不必要疑慮;會影響與食品生產商關係;部份生產商或會控告政府誹謗
申訴署回應:擔憂引起公眾疑慮及影響與食品生產商關係,不是守則載列的合理理由;測試結果若是有真憑實據支持,就不構成誹謗

個案四
涉及部門:屋宇署及食環署
內容:投訴人要求索取滲水事件調查報告
拒絕理由:內部文件
申訴署回應:不是守則載列的合理理由

資料來源:申訴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