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屢犯襲警罪或判入獄

特稿
屢犯襲警罪或判入獄

第一次襲警,律師指她令家族蒙羞已是懲罰,獲輕判罰款9,000元;第二次襲警,法官認為她表現誠懇悔意,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出身望族的AminaMariamBokhary今次掌摑警員,法律界人士指有可能會被判入獄。

除非有特別求情理由

Amina出身望族,父親包志雄是聯交所前理事,現為證券投資公司東主;叔父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嬸嬸是高院原訟庭法官包鍾倩薇;舅父則是香港交易所主席夏佳理。女事主01年6月24日在中環酒吧醉酒擊毀射燈燈泡,警員到場調查時遇襲;08年7月13日,她在中環拒付的士車資並腳踢司機,女警到場被打傷。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屢犯同樣罪行一旦罪成,雖非構成重罰理由,但求情及獲減刑機會就大打折扣,除非有特別求情理由,否則法官可能會考慮判處監禁,但可緩期執行。他指出,女事主是次會否被判監,須視乎警方引用甚麼條例起訴,因為嚴重襲警可以用法例第36條侵害人身罪起訴,較輕微襲警則可用警隊條例第63條。前者可判處即時入獄,後者則可考慮判緩刑或罰款。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