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前高級政府律師區婉華因被揭入職時隱瞞盜竊案底丟職,又因有盜竊癖,一再犯案。昨日她又涉嫌在超市偷小食,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她否認控罪,3月12日受審。
兩度犯案簽保
現年52歲被告區婉華,報稱任職文員,控罪指她於今年1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新都城大廈的惠康超級市場內,偷取一包價值23.8元的花生酥。辯方指被告有精神問題,申請押後索取精神報告,但是遭到裁判官拒絕。
區婉華於88年加入律政署(現稱律政司),01年因店舖盜竊,被揭發入職時隱瞞75年有盜竊案底。雖然律政司以她精神紊亂為由,不告她盜竊,准她簽保守行為,但她另因騙薪而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罪,須履行社會服務令。至08年,她在超市偷平底鍋,也因精神問題,判以簽保守行為。
案件編號:ESCC3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