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運輸公司東主收取3,000元報酬,為客戶將一批共2,451支防狼器,取道香港寄往歐洲小國安道爾。整批貨被退返港後,海關開箱發現防狼器為受管制電槍。東主早前承認兩項無牌經營槍械罪,昨在區院被判囚五個月。暫委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商人託運貨物有責任事先查證能否合法進口。被告自去年9月遭起訴後,一直被收柙候審,相信他已受教訓。
案情指,42歲被告何弘路於08年7月11日僱用跨境運輸公司,將28箱防狼器由深圳送港,轉交快遞公司運往安道爾。因地址有問題,整批貨退回港,揭發為電槍。
案件編號:DCCC9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