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美國有著名的丹尼斯案。丹尼斯(EugeneDennis)被控組織共產黨,鼓吹武力推翻美國政府。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因為共產黨是一個有紀律有組織的集團,被告鼓吹盡速以武力推翻政府,會產生「明顯而立刻的危險。」因此,被告的言論不在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之內。但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O.Douglas)持反對意見,他指出,美國共產黨的力量非常有限,在警察、軍隊等關鍵性行業裏,它們的勢力微不足道,不具備真的危害政府和社會的力量。丹尼斯案後,美國政府遂進入麥加錫的白色恐怖時代,經過幾年災難,美國人終醒覺,道格拉斯大法官的意見才是對的。
這個發生在將近六十年前的美國案例,足以說明在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語言文字即使涉及暴力,尚須看與這文字相應的行動是否有暴力成份,才可予以「定性」。曾有哲學家把一些文字禁忌稱之為「文字障」。中國人似乎特別容易受文字障所擺佈。
五區公投用了「全民起義」的宣傳口號,就中國的文字障而言,確有不妥。因為不論怎樣從辭書或由專家去解釋,就一般人所理解的含義來說,「起義」確有不惜流血革命推翻現政權的意思。但如果我們摒除了文字障,稍稍了解一下與這宣傳口號相應的行動──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哪裏有任何流血革命的成份?別說發起這行動的公社兩黨手無寸鐵而且在社會上的力量微薄,而總辭補選本身也是在現體制之內的合法行動。簡單來說,就是透過現行體制可以容許的方式,尋求一次讓香港全民表達數量化意向的機會。
不過,「起義」這個文字障,卻似乎給左派和左派傳媒提供了彈藥,出現了鋪天蓋地對「總辭公投」的渾罵。一些持平的輿論也批評公社兩黨的口號授人以柄,認為難以取得市民認同。然而,難道市民真的受文字障所惑而不會去看清楚事實嗎?即使是民建聯所作的調查,受訪者也有45.26%不認為「起義」等同鼓吹港獨,稍多於認同的43.12%。儘管有5成受訪者認為「公投」會激起社會矛盾,7成認為會對香港與中央關係構成負面影響。但這個急就章的問卷,受訪者有58%的年齡在50歲以上,遠高出這年齡層佔人口四成的比例,而80後只佔受訪者人數的一成三。受訪人數又低於民調的500人門檻,只有327位市民。問卷設計更有引導成份,比如「(公投)行動是否浪費公帑?」就不是中立的問題。
自由黨在田北辰已派出十萬張傳單後,因「起義」這個詞就宣佈棄選,這已經令人詫異。民建聯急急推出一個不成熟的民調,無非也是為宣佈棄選找下台階。
在建制派不派人參選、缺乏兩陣對壘的情況下,一些輿論估計投票氣氛會冷淡。認為若投票率偏低,就失去「公投」的意義。
這是在北京指揮棒下香港左派的如意算盤。但情況是會變的。倘若無對手參選的話,公社兩黨仍可以製造反面參選者,使市民有一個支持或反對實現真普選的投票選擇。沒有建制派的參選,其實更可以凸顯這不是「補選」,而是以「補選」為名實現的真正「公投」。
公投,是因為在現時立法會的組成及投票機制下,不可能實現真普選,因此無法不把決定真普選的權力直接交給市民。「總辭補選」則因為目前的體制中沒有公投複決法例,故不得不以「總辭補選」這個辦法來實現。地方政府也有公投,故公投根本不涉國家主權,更非獨立。市民不可能不會逐漸明白這個意義,不可能不知道這次投票是要行使他們的權利。筆者相信,在沒有建制派參選之下,願意為公投而投票的市民會逐漸多起來。
「起義」是公社兩黨的不智用語。但這用語引來的狂轟濫炸,卻會使市民清醒地看到一些奴才的嘴臉,也會摒除文字障去認清事情的本質:這是公社兩黨藉自我犧牲而為市民爭取的一次公決的機會,每一個選民都不應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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