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生效一個月 海關水警首引用五艘超快走私艇遭充公

新例生效一個月 海關水警首引用
五艘超快走私艇遭充公

【本報訊】海關及水警首次引用新修訂的《進出口條例》,昨晨在大嶼山東涌岸邊充公5艘安裝有超過法例規定的大馬力快艇,及在沙田拘捕一名涉案有關男子,全部截獲快艇涉嫌為本月中馬灣碼頭總值144萬元子母船貴價海鮮走私案中逃脫的快艇。
記者:羅日昇

新修訂的《進出口條例》,目的是加強打擊大馬力快艇進行海上走私活動,該條例於去年12月24日生效。該條例第14A(6)(b)(iv)訂明,凡250總噸以下的船隻,如安裝一部或多於一部舷外引擎設施,該等引擎的總功率超過225匹馬力(舊條例為超過600匹馬力),即可被推定作為走私用途,有關船隻及貨物會被充公。

在沙田拘捕一艇主

海關海域行動課總監趙育雄表示,本月14日凌晨,海關與水警小艇隊採取代號「走索者」反走私聯合行動中,在馬灣公眾碼頭岸邊,截獲兩部中型貨車及一艘本地漁船,共撿獲總值144萬元的涉嫌走私高價海鮮,包括龍蝦、鮑魚及象拔蚌等,拘捕6名本港男子。
海關調查相信,涉案走私集團欲將載着走私海鮮漁船運離岸後,再將海鮮搬上大馬力快艇,以「子母船」形式走私高價海鮮返內地逃稅及出售圖利。行動當日,他們查得有5艘涉案走私快艇逃脫。
海關及水警對走私集團窮追猛打,連日來展開監視及部署後,發現涉案一度逃脫的5艘快艇停泊馬灣公眾碼頭岸邊,其中3艘安裝有兩部每部250匹舷外機,餘下兩艘各有一部250匹舷外機,遂於昨晨11時採取行動,將涉案5艘快艇拖走充公,並於下午3時掩至沙田一住宅單位,拘捕其中一艘充公快艇的31歲艇主,他將會被通宵扣查,海關正尋找其餘艇主下落。
趙育雄稱,今次是海關及水警首次引用該新修訂條例充公有關快艇。一般載人快艇,無需要用250匹大馬力舷外機,而500匹馬力快艇的時速可達60浬,一般水翼船時速只不過40浬,維港海面航速限制為時速10浬,這些大馬力快艇在黑夜沒有航行燈情況下,對海上其他船隻實構成很大危險。根據進出口條例,走私屬嚴重罪行,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涉案快艇涉及月中的走私高價海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