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筲箕灣發生的駭人聽聞「剝衫包剪」案,六名男被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昨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除其中一人因等候報告而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外,其餘被告分別遭判處進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戒毒所。暫委法官陳仲衡昨指本案是聯群結黨的性侵犯案,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避免同類悲劇重演。
記者:楊家樂
法官昨指,被告輪流與14歲未成年女事主性交,案情嚴重,判刑時除考慮被告的更生需要、撫平事主一家的傷痛以及反映社會人士對本案的不齒外,更要對意欲干犯同類罪行的人作出鑑戒。法官又謂,眾被告守法觀念薄弱、缺乏家長監管、濫交損友,判刑有助他們學習守規。
案發於去年3月27日,一名14歲女生放學後,疑遭份屬好姊妹的15歲女被告誘騙,從西灣河協青社「蒲吧」出發,前往位於筲箕灣的一間空置環保回收店。
女生被蹂躪五小時
在店內,女被告聯同七名少男邀請女生飲啤酒及猜包剪,惟要求女生猜枚輸或贏均要脫衣,她一度拒玩,但眾人指摘她「玩唔起」。最終女生脫剩一件T恤,先被迫替少男口交,復遭撫摸全身甚至強行性交,蹂躪過程歷時五小時。女生事後向好友及社工透露事件,翌月20日由社工報警。
女被告及男友脫罪
八名介乎15至18歲的被告,面對非法性交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性行為等10項控罪。其中陳銘健、張俊傑、魏漢傑、以及未成年的姓禤、姓賴及姓張少年認罪。
至於案中唯一的女被告及其姓莊男友,早前受審,由於女事主未能在燈光昏暗的情形下認出兩人,未能證實兩人在案發現場,最後獲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DCCC7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