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立例禁議員無故辭職? - 張華

探針:立例禁議員無故辭職? - 張華

香港的政客,越來越不辨是非了。前律政司長梁愛詩、人大代表譚惠珠認為,應立法阻止議員辭職後再參選;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更提交私人草案,禁止辭職議員在未完任期內再參選。她們以為,議員隨意辭職,表明他們沒有誠意服務市民,也影響議會的穩定性,而且要耗費大量公帑。
我倒想問,應否立法禁止政府高官辭職呢?政府高官辭職後,尚可復職,或出任公營機構負責人,更何況立法會議員!中國官員問責下台一年後,更可名正言順復出。官員們離職或下台,難道就不影響政府的穩定性嗎?至於浪費公帑之說更無稽,三百億元可興建的高鐵,他們卻堅持動用六百六十九億元;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他們也一聲不吭;嘉亨灣、紅灣半島平白損失了幾十億公帑,他們也視若無睹;相反,體現憲制民主的補選,他們卻視為浪費!
不過,這些謬論的最大問題,就是缺乏對民主政治的基本尊重。民選議員辭職後參與補選,誰也不能打包票說他必定能勝選,重回議會!在真正選舉下,任何候選人都必須經過選票的驗證,也就是選民說了算。
而且,《基本法》列明了參選議員的資格,建制派憑甚麼另外立法,剝奪部份辭職議員的參選權呢?事實上,這種立法也變相剝奪了香港市民的投票選擇權,議員以辭職去表達其政治立場,然後參與補選,正好讓市民以選票去表達是否認同其訴求。總之,應讓市民以選票去決定、而非由議會通過法例越俎代庖。更可怕的是,今天他們以穩定議會、浪費公帑為名,立法禁止辭職議員再補選,他朝也可以同樣理由,削減議員和市民的其他政治權力。「西環」開腔,有人就忙不迭的爭相表達忠心,以免日後被邊緣化。
這種政治趨勢,令人不寒而慄!中共建政之初,許以國民種種政治權利,但大局初定後,中共原形畢露,緊跟中共的民主人士,對公然侵犯公民權利的行徑視而不見,甚至替中共開脫,指時局未穩、歐美圍堵等,需以非常手段去治國。這種態度成就了獨裁專制的體制,那些民主人士固然很快被打倒,受害更深的中國公民,至今無法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
前車之鑑,我們又豈可容忍肆意剝奪議員及公民權利的行為呢?

張華
逢周二、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