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狂欠巨債 呃盡洗頭妹一家假富婆騙72萬囚18月

購物狂欠巨債 呃盡洗頭妹一家
假富婆騙72萬囚18月

【本報訊】曾經就讀於美國名牌大學的購物狂女子,假扮富婆,租住不同高級酒店,屢屢豪派千元小費。當她博取到相熟髮型師女助理的信任後,於短短一個月以不同藉口騙取對方一家共72萬元。她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昨再度求情自稱真心後悔,每天都會反省己過,並已向事主償還近半欠款,希望不要判監。惟暫委法官林偉權不為所動,判她入獄18個月。
記者:楊家樂

白騐圓潤的31歲被告楊薇薇,早前承認欺詐等23項罪名,其父親及胞姊昨到庭旁聽。被告一直表現冷靜,惟步入羈留室前聽到胞姊的鼓勵話,不禁淚如泉湧。

十點更生宣言求情

辯方再度求情,指被告有衝動症等精神問題,希望法庭不要判處監禁刑罰,讓她繼續療程,又指被告經常打賞任職「洗頭妹」的事主,供她購買毒品及消遣,總共15萬元。辯方庭外透露,連同曾向事主送贈的禮券,被告其實已還款約33萬元,其餘信用卡簽賬均由發卡銀行負責,事主應無損失。
被告親撰求情信,細述由誤交男友致債台高築而輟學、至不能自制狂買貴價品,結果欠債逾600萬元破產而自毀之途。她對於犧牲他人換取自身快樂感到內疚,愧對家人與事主。她又列出十點更生宣言,包括起床和睡前要靜思己過、愛護父母與三姊弟及家庭、冷靜處事、不再傷害他人或說謊,以及過簡樸知足的生活。
法官判刑時表明,被告喬裝富婆引誘事主,令事主蒙受巨額金錢損失,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刑罰,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犯案時受精神問題困擾,遂酌情扣減刑期。

多人受騙證據不足

控方庭外透露,被告疑於案發期間以相同手法,詐騙多名市民,但因證據不足,未有落案起訴。
案發於08年3至4月間,被告經常光顧蘭桂坊一間高級髮型屋,與吳姓洗頭妹熟絡,更認識了吳的男友及母親。其後被告訛稱要帶吳到台灣公幹及助吳母周轉,騙去吳的提款卡及密碼,又指示其男友及吳母存款進吳的戶口作保證金,更取去吳的父母共七張信用卡簽賬,共騙72萬元。同年5月,吳母追被告還錢不果報警。
案件編號:DCCC1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