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講開,敏妮認識兩姊妹夾份買樓成功上車嘅故事。家陣兩姊妹差唔多供滿層樓,但就面對另一個問題。以前為咗「上車」,所以買嘅單位面積大極有限,家陣層樓差唔多供滿,當然想有更大空間,所以近期兩人不約而同有換樓嘅念頭。
其實最簡單嘅方法係,賣咗現時住緊嗰層樓,再買過另一層,又或者分錢各自買樓。不過姊妹兩人都唔想賣咗住緊嗰層樓,驚賣咗之後,樓價進一步上升,佢哋未趕及換過層大啲嘅單位不特止,連原本同樣質素嘅單位都可能買唔番。
佢哋諗過不如姐姐買埋妹妹嗰份業權,等妹妹再買過另一層物業。不過兩姊妹就樓價問題有唔同意見,始終賣層樓畀外人,就梗係想賣價越高越好,但兩姊妹一個係買家,一個係賣家,即使用銀行估值做參考,都有幾個唔同嘅價。
「內部轉讓」定價易有爭拗
最後兩姊妹諗咗一個折衷方法,就係夾錢買過另一層樓,即係兩姊妹共同擁有兩個物業。聽佢兩姊妹講,既然兩人都鍾意舊樓唔想賣,只係嫌舊同兩個人住太逼狹,咁多買一層,就可以增加居住空間,加上新樓裝修好入伙時,兩姊妹一齊搬去住,騰空舊樓裝修。等舊物業裝修好,其中一個就可以搬返舊屋度住。
聽落好理想,但敏妮相信仲有問題。因冇兩個單位係相同嘅,即使同一幢樓、同一座向,但層數唔同已經影響樓價,咁邊個住貴啲嗰層?如果係唔同嘅物業,管理、設施、樓齡都唔同,咁兩姊妹到時又會唔會有爭拗呢?為免姊妹反目,敏妮都係提議佢哋兩姊妹諗清楚好啲。
溫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