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耗資逾720億元人民幣,由中央及粵港澳三地政府共同出資興建的港珠澳大橋,上月已正式動工。一名居住東涌的六旬婦人,質疑當局就建造大橋所造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未達標準,沒有全面評估對空氣質素及公共衞生造成的影響,實不符合法例所定,但環保署署長卻批准該份環評報告。該婦人認為署長的決定是不合法及不合理,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署長的決定。
環保署拒回應
申請人朱綺華(65歲),居住東涌富東邨,患有糖尿病及心臟問題。她指港珠澳大橋接近其居所,興建及啟用後可能會進一步影響她的健康狀況。
朱婦的代表律師昨向記者表示,朱獲批法援申請司法覆核,她並不代表任何環保團體,但得到環保團體協助,取得研究空氣質素專業的意見。律師又指,朱婦不是反對興建港珠澳大橋,只是質疑當局環評報告未達標準。而環保署發言人昨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予回應。
入稟狀指出,當局為建造港珠澳大橋項目,向環保署署長呈交環評報告,去年10月獲署長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批准,翌月發出環境許可證。
申請人指,環評報告採用87年本港的空氣質素指標,不但過時,更遠低於世衞標準。而評估方法不足及不夠科學,包括沒有考慮該項目與其他現存及已計劃工程對環境的整體影響,未有計算大橋啟用後對空氣質素造成的最差情況,更沒有對公共衞生帶來的影響進行定量式風險分析。報告更忽略內地空氣污染問題持續,並假設內地政府能達致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的減排建議。
申請人質疑,報告結論是錯誤地認為大橋於2015年啟用時,空氣質素可符合項目簡介及技術備忘錄所訂要求,不會對本港空氣質素帶來不利影響。
案件編號:HCAL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