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文員將K仔放在裙袋中,被母親清潔房間時意外發現,為求女兒重返正途,母親大義滅親報警。
女文員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藏毒罪,裁判官李家齊原打算批准無案底的被告保釋候判,惟查問下得悉她上庭前仍索K,遂改變初衷,將她還柙至下月5日,等候戒毒所報告始判。
被告胡慧詩(21歲),被控於去年12月1日在荃灣中心某單位內,管有一個膠袋內藏4.33克粉末內含2.75克氯胺酮。
律師求情稱,被告任職文員月入6,000元,一半薪金作家用。涉案毒品為被告於兩、三個月前放在裙袋內,其母親拿裙子清洗時揭發,母親想女兒返回正途而報案。
裁判官李家齊查問被告對上一次索K時間,被告直接回答:「今朝早」,表現毫無悔意。她又解釋,友人告知干犯本案,可判監一年,或判入喜靈洲戒毒半年,她為想獲得較短刑期,故上庭前再索K。
母發現毒品報警
裁判官嚴斥被告:「我原打算俾你行返出去,攞感化報告」、「你想盡興呀?再試多一次(索K)」、「朋友俾禍害你」,遂將被告還柙,索取戒毒所及感化報告。
案情指,被告母親替被告清潔睡房時,在被告的裙袋內發現一包白色粉末,懷疑為毒品報警。兩日後,被告隨母親往警署接受調查,她在警誡下表示,該包K仔以1,000元向一名不知名男子購買,以作自用。
案件編號:TWCC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