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違例居屋業主討租失敗

案件速遞
違例居屋業主討租失敗

【本報訊】居屋業主將未補地價的單位出租,卻遇到欠租租客,土地審裁處早前頒令租客要交出單位及繳交欠租,租客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指業主不應透過違法的租約而獲利,否則無視《房屋條例》,不但鼓勵違法行為,更牴觸政府資助合資格人士置業的政策,故裁定租客上訴得直,不用繳交欠租,但需交出單位。
上訴庭指,租客明知業主無權出租單位,仍向他租屋實在不值得同情,但基於公眾利益,不能讓業主透過違法的租約收取租金。
案件編號:CACV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