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鹿茵山莊 利潤作慈善按例豁免被追稅1.8億 聖公會上訴

發展鹿茵山莊 利潤作慈善按例豁免
被追稅1.8億 聖公會上訴

【本報訊】香港聖公會於93年將大埔聖基道兒童院舊址地皮,交予地產商長實合作重建,發展成低密度豪宅鹿茵山莊。稅務局指香港聖公會從該發展項目中獲得利潤至少4.5億及部份物業,追收逾1.8億元利得稅。香港聖公會不服,認為所得利潤純粹作慈善用途,按條例應獲豁免,昨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押後判決。
記者:梁瑞珮

上訴人為香港聖公會轄下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及香港聖公會基金,遭稅務局追討由98年至05年發展鹿茵山莊共逾1.8億元利得稅。
聖公會一方指,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早於1935年已佔有大埔該幅地皮,在兒童院搬遷後,89年曾聘建築師探究地皮發展潛力,及向政府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直至93年與長實達成協議,將地皮交予長實合作重建,由長實出錢補地價。

先收3億再分單位及利潤

按協議,長實先支付3億元予聖公會,至項目竣工後,聖公會獲分鹿茵山莊三分一物業,即約120個住宅單位及100個車位,聖公會可自行在巿場出售或供退休神職人員使用;餘下物業則由長實出售,與聖公會平分利潤,並保證聖公會至少可獲利潤1.5億元。
上訴一方指,聖公會是一個慈善團體,從該地產發展項目所得利潤,最終純粹用作慈善的用途,而大部份利潤亦用於香港。再者,聖公會有權自行處置該幅地皮,整個發展項目全由長實負責,聖公會並沒有參與。故此,按《稅務條例》第88條,應獲豁免繳付利得稅,而稅務局審裁委員會的決定實屬錯誤。

稅局指實際經營地產業務

不過,稅局一方認為,聖公會把該地皮由農地轉為高級住宅用途,實際是經營地產業務,而該業務並非貫徹聖公會的傳教及宣揚福音的明文宗旨,兩者沒有直接關係,故不符合條例規定。
然而,法官指出,教會無論透過甚麼方法籌錢,真實問題在於如何運用所得款項,是否純粹用作慈善用途,以及款項是否大部份用於本港。
至於上訴人是否已將旗下獲分的物業全數售出,聖公會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回應。
資料顯示,位於大埔大埔滘的低密度豪宅鹿茵山莊共有381伙,其中包括22間獨立屋及359間分層單位,長實於98年推售時,曾創下當時每呎萬元的天價。
案件編號:HCIA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