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救護員隊目涉嫌兩度非禮疑染豬流感的混血兒女生,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嘉理仕指事主與另一名救護員講述事主接受被告聽肺檢查的情況不一致,而她指稱遭非禮後,仍與被告合照,抵達醫院時更舉起V形手勢讓記者拍照。基於控方未能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裁定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兼得堂費。
混血女事主證供存疑
現年50歲的被告張漢超,原被指於去年6月18日在機場港口衞生署及一輛救護車內,藉替18歲混血兒女生檢查時手指觸其胸非禮。被告任職救護員近30年,案發日為救護車主管。十多名親友及同袍昨到庭支持旁聽,一名中年女子在裁決後即趨前與被告相擁,其他親友紛紛上前道賀。被告離開法院時,更豎起V字手勢大方地讓記者拍照。
裁判官嘉理仕裁決表示,法庭要考慮事主的證供是否誠實可靠。她表示遭侵犯後感到震驚,然而,當她登上救護車時,她又拿出相機,與被告合照,抵院時又舉起V形手勢讓記者拍照,實難以理解她當時的情緒及心情。
此外,事主在救護車致電母親時,並沒有說出被侵犯,直至晚上才向母親講出大概情況。而她在庭上講述被告聽肺情況時,與另一名救護員所講,指被告持聽筒由她的衫腳伸入檢查不同。基於證供疑點,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TWCC35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