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亡羊補牢私樓擬不設公共空間

發展局亡羊補牢
私樓擬不設公共空間

【本報訊】政府多年來向私人發展商利益輸送提供額外樓面,之後發展商又繼續霸佔樓宇公共空間,發展局昨日才公佈擬推出多項措施亡羊補牢,包括不再接納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休憩空間。除非區內公眾休憩空間不足;鄰近已規劃的海濱長廊等特殊條件,或是市區重建局的活化項目,才會考慮在土地或公用契約加入提供公共空間條款。
記者:蔡建豪

發展局在呈交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透露,有意更改現行在私人發展項目提供公共空間的政策安排。該局表示已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同意,若非現時或預見區內的公共空間不足,日後將不再接納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共空間,提供公共空間的條款也不應列入賣地條件內。

特殊情況個別考慮

不過,發展局會按不同情況作出特殊處理,日後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的公共空間,若是座落於樓宇密集、公眾休憩空間嚴重不足的地區,或是私人發展項目鄰近已規劃的海濱長廊,則會視乎能否在契約內加入適當條件,作出個別考慮。至於市建局市區活化項目內的公共空間,是整個項目不可或缺的部份,則可保留與私人發展項目一併發展。
發展局承認,過去在私人住宅發展項目內的公共空間,其管理及維修保養費轉嫁小業主承擔有欠公平。日後若批出私人商業發展項目內的公共空間,發展商需一力承擔管理及保養等經常性費用,除非公共空間佔地甚廣,政府才會酌情考慮承擔部份經常性費用。

現有項目必須開放

至於現已置於私人項目內的公共空間,發展局已根據土地契約或公用契約,要求有關發展商或管理公司開放予公眾使用。發展局指出,由於時代廣場已獲額外樓面面積,即使發展商申請豁免開放公共空間,也不會接納。大角嘴港灣豪庭以小業主私隱及安全提出豁免開放平台通道,發展局或考慮提供豁免,但港灣豪庭需繳付按租值評估的豁免費用。

委專家定新指引 年中實施

【本報訊】發展局委託建築及城市設計等專業人士進行顧問研究,初步草擬了一份全新的公共空間設計和管理指引,指引將作為日後公共空間的規格標準,政府稍後成立的綠化及園境辦事處,在考慮私人項目的公共空間建議時,也會參考指引。

按空間特性分五類

在全新的公共空間指引中,會要求公共空間符合連繫性、合適性及質素等目標,也會按空間特性將公共空間分為綠化空間、廣場、庭院、小型休憩空間及長廊等五類,因應實際情況作出不同的規劃設計。在營運方面,指引亦針對公眾人士、非牟利慈善組織及商業機構等不同團體或人士,在使用公共空間方面提供意見,要求公共空間的管理公司,與不同機構加強溝通。至於公眾有意在公共空間進行示威抗爭行動,顧問則建議管理公司與相關團體聯絡,謀求共識。
顧問團將就指引內容,諮詢專業學會及業界組織,收集意見後落實最終指引內容,並計劃在今年6月底公佈及實施。發展局表示,會鼓勵現存的公共空間個案,盡量遵照指引中的設計和管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