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少年因為貪玩合謀搶劫的士司機。他們從荃灣登上的士至目的地屯門蝴蝶灣時,一人從後箍向司機,兩人負責搶錢,卻遇上司機奮力反抗而敗退。區域法院法官簡仕勳昨判刑指,四人行為懦弱,為案中首腦的17歲少年,游說他人加入犯案,至今毫無悔意,重判入獄五年;另外三人則判入教導所或接受感化18個月。
兩名被告早前認罪
首被告戴天浩(17歲)與其他三名被告(14歲及15歲)均報稱無業,同被控於09年6月6日串謀搶劫52歲的士司機羅耀興。15歲第二被告及14歲第四被告早前認罪,出庭頂證餘下被告。首被告及15歲第三被告最後被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報告指首被告適合進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但他寧願進監獄服刑。控方亦呈上案例指,首被告角色嚴重,法庭可判極度年輕的犯案者監禁刑罰。首被告最終被重囚五年,他顯得一臉錯愕。對於其他被告獲輕判,他亦顯得有點不忿。
第三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於判刑又指,第三被告否認控罪,毫無悔意,判入教導所。至於第二及第四被告認罪,若非兩人出庭頂證,難以令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入罪,兩人年輕,還柙期間已真誠懊悔,可予感化。二人聞判後鬆一口氣。
案情指,第二與第四被告為中學同學兼朋友,於網吧先後認識首被告及第三被告。事發當日下午近六時,四名被告在荃灣街市街登上事主的士,抵達屯門蝴蝶灣泳灘外巴士站時,第三被告付車資後便叫行動。坐在司機後的首被告從後箍司機,第二及第三被告打司機及搶錢箱,但不成功。司機大叫救命,四被告即逃走。警方約一小時後即在蝴蝶邨便利店外拘捕四人。
至於教導所羈留期由六個月至最長三年,不計算犯人還柙期,亦沒有「扣假」,刑滿後須接受監管,而監獄囚犯只獲扣減假期。
案件編號:DCCC8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