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救護員隊目涉嫌接送疑染豬流感的混血兒女生時兩度非禮案,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表示,他根據消防處指引替事主進行聽肺檢查,輕輕拉開事主的衫腳,伸手入衫內一次過完成聽肺,沒有露出她的肌膚。他又指當時專心檢查,不肯定有否觸及事主胸部,強調並無意圖摸胸。
衫腳伸手入內檢查
現年50歲的被告張漢超,已婚,育有兩名子女,他任職救護員近30年,晉升至救護隊目及主管,從沒被投訴及無案底。他作供稱,去年6月18日接獲上級特別指示,穿着保護衣裝備,前往國際機場港口衞生署接收外遊返港、懷疑感染人類豬流感的事主往瑪嘉烈醫院。
張漢超稱,當抵達後,18歲事主指着胸口表示不適,他於是隔着衣服替她在鎖骨對下兩吋按壓檢查,其後,在救護車上替事主進行聽肺檢查。他指,事主有扣上衣領前的衫鈕,為了保障女性私隱,他由衫腳伸手入內進行檢查,又為免要事主解開胸圍,他由聽肺六點位置的要求,減至四點位置,即鎖骨對下一吋半的胸口、肺兩邊頂部及底部。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TWCC35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