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的「Ba叔」陳達志,遭上巿公司中科環保(現稱亞洲能源物流集團)指控他當主席及董事期間,涉嫌挪用公款,遂循民事程序向他追討逾2,500萬元。高等法院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Ba叔敗訴,須償還該筆款項。
原告指,被告Ba叔陳達志(63歲)於06年9月,已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串謀盜竊及盜竊等罪,涉及04年4至8月間挪用公款逾2,500萬元。
官稱無抗辯空間
暫委法官貝偉和昨在判詞指,被告在刑事審訊中所作的認罪及招認是清晰及不模糊,在民事程序中完全沒有抗辯空間,准許抗辯只是濫用法庭程序。
該宗串謀詐騙案餘下三名被告為韓明光、鄒浩東及賴麗芹,而Ba叔在認罪後,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案件正候續審。
案件編號:HCA8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