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陳明志被指於06年時,兩次為一名女病人注射類固醇藥物治理其手腕發炎,卻沒有向病人解釋所用藥物含類固醇,涉嫌專業失當。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處理有關指控,但案件未審畢,押後至本月30日再續。
藥物含類固醇
陳明志為風濕科專科醫生,控方案情透露,投訴人何淑霞早於90年起,因身體各種痛症向陳明志求診,在06年11月,何女士因肩膀痛而向陳求診,當時確診為骨質疏鬆症,需接受藥物注射治療;何女士在同年12月因右手腕長出黃豆般大小的腫脹物,再向陳明志求醫,當時陳在該腫脹位置注射藥物,並着她不要使用錯誤姿勢提起重物。何女士在同月稍後時間因同樣問題求診,並再次接受藥物注射。
何女士昨日供稱,陳明志在上述日子為她手腕注射藥物時一直沒有向她解釋採用何種藥物,她在07年1月覆診時向他查詢藥物會否含類固醇,惟陳只回應說所用藥物劑量符合世衞等國際組織標準。何與家人商討後決定另覓醫生求醫,最後拿取病歷才發現所用藥物屬類固醇,而其手腕也因撕裂問題需動手術駁回,現只剩下七成功能。
陳明志作供時稱,整個療程期間一直有向何解釋藥物是激素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