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獲判分享父遺產

養女獲判分享父遺產

【本報訊】與丈夫經營食肆白手興家的婦人,領養姨甥女為養女。惟丈夫94年去世,遺留逾8,200萬元遺產而惹爭產訴訟。養女指控養母,身為養父的遺產管理人已12年,仍沒有妥善管理遺產,更未有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把遺產分配給她,早前興訟高等法院。法院法官昨頒令,扣除部份款項後,養女可享已故養父剩餘遺產的四分一權益。
現年37歲原告陳潔雯,6歲時由生母的親姊妹、即本案被告呂玉卿及丈夫陳貴清領養,陳氏夫婦另領養一名兒子。陳貴清於94年6月去世,並沒有立下遺囑,遺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及9項物業,97年估價共逾8,200萬元。
呂玉卿在呈交法庭的書面陳述時指,當年領養原告,只為方便她日後升學及其他安排,又稱原告不關心及尊重她,甚至打過她,每次找她只為索取金錢。法官在判詞中指,按條例,原告屬死者陳貴清的後嗣,故有權享有遺產。
案件編號:HCMP20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