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曾蔭權先生也許以為「強政勵治」等同強權管治。此所以在高鐵撥款爭議上他不但堅拒與請願抗爭的青年人對話,不但充份利用功能組別及建制派的鐵票強行通過撥款;還要強行把反高鐵人士的行動說成是暴力衝擊,還要強行把有理有節的抗爭抹黑為違反法治精神及扼殺言論自由的不法行為,誓言要嚴肅處理。我們不知道這番「火氣十足」的說話是不是秋後算賬的先兆,但我們認為曾特首的發言反映的是他強權至上的心態,反映的是他毫無誠意、意願跟不同意見人士對話,反映的是他自己也沒有向前看。
毫無疑問,星期六立法會表決高鐵撥款期間出現過一些較激烈的衝擊及推撞行為,有請願人士想突破警方防線進入立法會跟官員議員對話,有請願人士以身體堵塞通道,阻止官員議員離開。這些行動看在坐定粒六通過撥款的議員、特首來說當然不是味兒,但所有相關行動從目的到具體執行都嚴守和平非暴力的原則,沒有試圖傷害執法人員或其他人,沒有使用任何武器或可以傷人的物品,沒有試圖破壞或損害公物。即使在某些衝擊的熱點及時刻,抗爭的市民都只是以本身的血肉之軀表達不滿及訴求,沒有任何進一步行動,沒有造成身體或財物的傷害,沒有引發任何暴力衝突或騷動。既然請願抗爭基本上和平結束,曾特首的嚴厲批評不是小題大做甚至混淆視聽嗎?
至於他嚴詞指摘反高鐵人士的行動違反法治精神及扼殺言論自由更是荒謬之極。法治精神不是中國大陸那種依法治國的精神,不是政府定下的規則「大晒」或神聖不可侵犯。法治精神的核心是透過公平公正的程序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及自由,防止政府或有權有勢的人濫權或侵害個人自由。反高鐵請願人士的集會及抗爭行為不過是在行使《基本法》、人權法賦予的言論集會自由,他們的集會沒有干擾立法會的議事程序,沒有損害社會基本秩序,更沒有侵損他人的基本權益。像這樣合法合憲的行為、行動,怎會損害香港的法治精神呢?難道曾特首的所謂法治精神是要求人人乖乖聽話,人人忍氣吞聲。
另一方面,反高鐵人士的行動不但沒有扼殺言論自由,反而促進社會對各項重要課題的討論,拓闊了言論、討論空間。試想想要不是反高鐵人士不懈的努力,要不是反高鐵團體提出大量質疑及促使立法會財委會仔細審議撥款申請,公眾便不會有機會就高鐵工程的必要性,工程的成本效益,發展模式等重大問題進行反覆討論;社會便不可能就中港如何融合、如何協同發展進行深入討論。這究竟是促進言論自由或扼殺言論自由不是很清楚嗎?而在立法會審議撥款時,反高鐵人士固然聲嘶力竭的提出他們的反對理據,支持的團體、政黨同樣大張旗鼓的表達他們支持通過撥款的論據。可以說,反高鐵抗爭帶來的是更多的討論、更有針對性的辯論。特首怎麼能說言論自由受到扼殺呢?
其實,真正扼殺市民討論空間的是曾特首及特區政府。他們憑藉手上的鐵票,憑藉功能組別議員的支持硬逼立法會盡快通過撥款,不容許議會有充裕的時間及機會討論工程的細節,不容許社會有重新考慮的機會,不容許公眾再想想花六百多億建高鐵是否物有所值。曾特首在「霸王硬上弓」後還要指摘異議者阻撓討論,這實在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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