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徵收膠袋收費後,政府將就回收電器及電子設備徵費展開公眾諮詢。環境局提出的《電器及電子設備生產者責任制》諮詢文件,將會在徵收形式、金額及實施時間表方面提出方案,估計回收費佔產品零售價的2%至5%。有環保組織預期政府會以生產商先預繳回收費的模式推行,要求政府必須訂定清晰的回收目標。 記者:蔡建豪
據了解,政府希望透過《電器及電子設備生產者責任制》諮詢文件,規範現時的電器回收制度,含有毒性污染物的舊電器最終不能再棄置於堆填區。今次諮詢涉及層面廣泛,除了生產商、零售商及市民大眾外,回收商及處理棄置電器的過程亦會有一定程度的監管。
家電徵費將先行
諮詢文件也會列出現時外國已採用的處置棄置電器方法,列出各項優點及缺點。建議需要徵費的電器,優先次序以電器的含毒物質成份作主要考慮,但家電如雪櫃、冷氣機等,將會在最先徵費的類別當中。根據環境保護署08年的數字,本港產生的電子廢物數量達到541萬件、重量71,000公噸,當中87萬件、重量12,000公噸被送到堆填區。回收的454萬件電子廢物中,只有8萬件經環保署監管的系統回收,其餘回收渠道不明,例如由收買舊電器的回收商轉售。
環保組織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歐詠芷表示,根據國際經驗,目前電器及電子設備產品回收徵費,主要分為預繳回收費及棄置前回收兩種模式,預繳回收費的形式較多地方推行,回收費根據不同生產商的銷售總額或市場佔有率評估,生產商需先向一個法定的回收基金繳付回收費,成功回收電子廢物後,可獲退回部份回收費,回收費成本由銷售鏈的不同層面承擔。
歐詠芷指出,只有日本採用棄置前回收的方式,由於回收費全數由消費者主動付款,回收成效較低,也會增加非法棄置問題,估計本港採納預繳回收費模式的機率較大。她承認電器及電子業界會抗拒回收徵費,代理商更會將回收費全數轉嫁消費者身上,由於回收費約佔產品零售價的2%至5%,相信在市場競爭下,代理商會與零售店及消費者共同承擔費用,回收產業也會因存在經濟誘因,更加蓬勃。
外地電器生產者責任制主要模式
模式:收費總額
預繳回收:按各生產商銷售總額或市場佔有率決定
棄置前回收:按每種產品的回收價值及運輸成本計算
模式:消費者角色
預繳回收:行為責任
棄置前回收:財務責任
模式:生產商角色
預繳回收:財務及行為責任
棄置前回收:行為責任
模式:回收目標
預繳回收:人均每年4公斤
棄置前回收:沒有(實際人均每年3.5公斤)
模式:優點
預繳回收:制度穩健、確保達到回收目標;行政成本相對較輕
棄置前回收:遏止消費者棄置電子垃圾意欲
模式:缺點
預繳回收:生產商沒有改善產品設計意欲
棄置前回收:衍生大量非法棄置問題;各生產商需興建回收場,成本大
模式:實行地區
預繳回收:荷蘭、德國、英國、瑞士、南韓、台灣等
棄置前回收:日本
模式:回收費例子(港元)
預繳回收:荷蘭:洗衣機117元、電視機129元、雪櫃223元
棄置前回收:日本:洗衣機200元、電視機234元、雪櫃384元
資料來源:地球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