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鏹彈疑犯提訊被拒保釋辯方稱被告有精神分裂及鬱躁症

擲鏹彈疑犯提訊被拒保釋
辯方稱被告有精神分裂及鬱躁症

【本報訊】上月12日在銅鑼灣投擲鏹水彈造成六人受傷案,警方經抽絲剝繭式調查拘捕一名年輕男子,控以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罪,昨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及鬱躁症,裁判官先索取兩份精神報告,以決定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將被告還柙至1月29日再提訊。
現年23歲的被告盧證濠,報稱無業,身形瘦削、皮膚黝黑,染有一頭金髮。
被告昨在庭上表現緊張,怯生生地從犯人欄步出,雙手在身前緊握,低下頭抿着嘴,表示明白控罪。
控方昨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其間反對被告保釋,因控罪嚴重,已有強烈證據。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向控方查問被告的精神狀況,控方表示被告能正常溝通。

曾在海洋公園做演員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指被告有精神分裂及患有鬱躁症,在東區醫院接受治療達兩、三年,下周一需覆診。被告可交出現金5千元擔保金,其父親亦願意替他作3千元人事擔保。而被告以前任職散工,失業已一個月,失業前他曾在海洋公園任演員半個月。海洋公園發言人昨確認被告在過去三年,均以兼職員工身份在萬聖節擔任演員。
裁判官基於案件的嚴重性,以免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拒絕保釋申請,先替他索取兩份精神報告,以決定是否適合答辯,其間被告須還押監房。
據悉,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從現場的多間店舖及港鐵站閉路電視錄影帶,發覺一名男子在案發後手持的一個紙袋不見了,再從其八達通鎖定疑人身份,並將遺留現場紙袋上發現的皮膚組織,與疑人的DNA核對鑑證,成功將疑犯拘捕。
案件編號:ESCC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