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判斷錯誤 釀撞船慘劇18死海難兩船長、兩領航員判監

犯判斷錯誤 釀撞船慘劇
18死海難兩船長、兩領航員判監

【本報訊】烏克蘭補給船於08年在大嶼山對開大小磨刀洲海面,遭中國貨船撞沉,致18名烏克蘭船員罹難,屬近年最嚴重沉船意外。區域法院法官李素蘭昨指,兩船船長及兩名本港領航員,犯下最嚴重的航海錯誤,致使兩船陷入撞船困局,其中烏克蘭船船長及貨船一名領航員罪責較重,分別判囚38及36個月,其餘兩人各囚28個月。 記者:陳詠詩

首被告KulemesinYuriy(46歲)為烏克蘭補給船「Neftegaz-67」(下稱N-67)船長;次被告劉波(38歲)為中國貨船「耀海號」船長;第三被告鄧鐸華(62歲)為領航員,事發時駕駛耀海號;第四被告秦華德(49歲)為副領航員,協助鄧。四人早前被裁定兩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事發08年3月22日,N-67由深圳赤灣經香港往橫瀾島鑽油台;耀海號由大連經香港往蛇口。兩船於晚上9時14分相撞,N-67瞬間沉沒,船上25名船員,僅7人獲救,18人被困罹難。耀海號船頭損毀。
辯方求情指,沉船意外對四名被告造成打擊,首被告失去如同親人的船員;在航海界已39年的第三被告,經常義務協助領港協會教育海員;第四被告曾任教理工學院。
法官李素蘭判刑指,四名被告因連番嚴重錯誤判斷,迫使兩船陷入緊迫困境。在相撞前5分鐘,兩船相距2.5海里時已發現對方,當時有足夠空間讓兩船海上迴旋,但四人自以為對方會讓路,沒作應變,只微調航向,繼續向同一點進發。

烏克蘭補給船船長KulemesinYuriy(圖)昨被判囚38月。資料圖片

第四被告副領航員秦華德(圖)則判監28月。資料圖片

最後45秒圖挽救失敗

法官指,四人對不斷改變的情況處理不恰當,直至相撞前1分鐘,於耀海號的第二至第四被告才作應變,首被告更在最後45秒試圖挽救局勢,但為時太晚。兩船已進入緊迫困局,最終相撞。而制訂國際海事防撞規則的目的,是為免船隻陷入這緊迫困局,才作倉促決定。法官認為四人蓄意無視當時情況,操作不合水準。
案件編號:DCCC66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