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校長非禮罪脫蘇有恆:想返教育界

兩校長非禮罪脫
蘇有恆:想返教育界

【本報訊】兩名涉嫌於校園內干犯非禮罪的小學校長,昨日不約而同獲判無罪。被指非禮女教師的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在高等法院第二度上訴得直,不須再重審,兼得堂費。上水育賢學校前校長陸利基,則被裁定非禮女家長罪名不成立。兩人均表示會返回校園重執教鞭。
記者:楊家樂 戴國輝

蘇有恆
涉嫌以權謀私 另有官司在身

「好感覺到香港法律係好公正嘅!」一手打造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成為「狀元小學」的前校長蘇有恆(55歲),昨於高等法院門外如是說,其間笑逐顏開。他被指非禮多名校內女教師,07年首次審訊時被定罪,判囚三個月及罰款3,000元。蘇不服上訴,被判得直;案件08年發還重審,再度罪成,判監六周。他再次上訴,昨終成功脫罪。

「太太係我嘅近身天使」

一直獲准保釋、至今未曾服刑的蘇有恆,得悉結果後表現興奮,除在庭外與代表資深大律師馬思能大方站定讓記者拍照,接受訪問期間亦不時發出「嘻嘻嘻」的高音笑聲。蘇指,一直承受巨大壓力,腦海不時浮現自己當年奮發力拼的畫面,「我努力工作,以為可以掌握所有嘢,點知會180度轉變晒。」案件令他暫別服務逾20年的教育界,賦閒在家,只能擔任義工。
蘇感激妻子信任與不離不棄,「太太係我嘅近身天使,佢一路都知我個人係點,一路響我身邊。」風雨過後,現時他只希望重返教育界,「因為我唯一嘅恩賜就係教育,我希望可以奉獻自己。」蘇又說,事件擾攘多年,應告一段落,希望與事件無關的老師及同學得以安寧。至於眾位女事主,蘇不欲多談,只謂:「有啲人,我本身會原諒,同埋會忘記。」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賴磐德於判詞中指出,蘇既為受人尊敬的校長,擁有良好品格,惟事主聲稱遭他非禮,事隔最多六年始舉報,令人費解。法官質疑,部份所謂的非禮過程,或可爭論是否屬互相試探的初階。
此外,事件亦涉及校內因「全港性系統評估」引發的枝節問題而分黨分派,校監田定先充當統籌人集合眾事主的投訴,甚至證人間或於聆訊時共謀,法官認為難以將蘇定罪。
法官指出,蘇於重審中面對九項非禮罪,涉及三名女事主。鑑於她們的證供相近,而案件背景涉及蘇與校內下屬的紛爭,原審裁判官裁決時,理應將所有案情綜合考慮。惟原審裁判官卻選擇獨立考慮每一項控罪,明顯難以對蘇作出公平裁決,故判蘇無罪。
賴磐德強調,不會批評原審裁判官,反而認為問題是由首次上訴時的結論引起。主審首次上訴的阮雲道法官裁定蘇得直時曾指,本案裁判官應獨立分析證人供詞,而非一併考慮,意見與賴磐德相左。
根據重審時案情透露,蘇有恆於00年9月至06年6月,在校長室內先後八次非禮三名女教師,手法包括摸底褲、彈胸圍帶、輕撫小腹及臀部,甚至胸貼胸環抱女教師。蘇曾於前往午飯時,撫摸駕車女下屬大腿。07年1月部份事主向校監投訴,同月31日校方要求蘇請辭,但翌日蘇如常回校。十多名女教師商量後,決定同日下午到警署舉報。

涉將學校工程判予弟弟

雖然法官鑑於事隔多年,加上蘇已受到損害,決定不再重審,但蘇仍然官司纏身。他涉嫌任職校長期間以權謀私,將總值約25萬元的多項學校工程判予弟弟擁有的公司,遭廉署起訴。他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下月17日開審,屆時將是他第三次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
案件編號:HCMA873/08

小檔案

‧70年代畢業於葛量洪師範學院,主修體育
‧曾於教育學院、羅富國師範學院、香港潮商學校任教;歷任四間津貼小學校長
‧94年代表自由黨出選東區區議會選舉落敗
‧98年成為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長
‧曾任教育統籌局小一入學委員會主席、西貢區校長會副主席、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董、仁愛堂鄧楊詠曼幼稚園校董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