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三個月前獲一間公司聘請為推銷員,每星期不定期上班,及每逢有新產品即將推出時,才會收到公司的工作通知。本人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老闆是否要為我供款呢?
非連續60日亦享有
答: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除了部份獲豁免人士之外,僱主必須安排所有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受僱不少於60日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因此,只要你受僱滿60日,即使期間非連續地上班,但只要有證據顯示你和僱主有超過60日的僱傭關係,僱主仍須為你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
積金局提醒僱主,即使員工非連續60日工作,只要有證據顯示雙方有持續的僱傭關係,當僱員受僱滿60日,僱主仍須為其供強積金。
最後,若僱主或僱員對是否要參加強積金計劃有疑問,可致電積金局熱線查詢。僱員一旦發現僱主沒有替自己參加強積金計劃或供款,亦可致電積金局舉報。
積金局熱線:29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