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說,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打死我也不說」這樣的話。當然,絕對絕對大多數,都是說說而已。死,是生命中最可怕的事,連死都不怕了,還有什麼不敢說的呢?唯一的可能,是說了之後,會有比死更可怕的結果。然而,什麼結果比死更可怕?也很難想像。
當然,以上這番話,只是對普通人、一般事而言。對一些特殊人物,不適用。例如革命志士,為了理想,生命就不算什麼了。
想說的是,一個經濟犯,原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這位楊先生經濟問題不小,有貪污、挪用公款等等,東窗事發,被判死刑。而在案中,有六千五百萬人民幣下落不明。辦案人員一再追問,楊先生就是不說。辦案人員一直鍥而不捨,直到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下來,人都要死了,還不說嗎?楊先生這才透露,去向不明的錢,是拿去行賄了。
辦案人員當然不肯放過,要追問向誰行了賄,錢到了什麼人手中?可是楊先生卻再也不肯說了。
事情發展到這一地步,十足是犯罪小說的精采情節了。楊先生上訴,辦案人員展開心理攻勢,告訴楊,供出錢的明確去向,可望改判死緩,可以保命。這對死囚來說,是最大的誘因了,可是楊先生真的做到了死都不說。是以,那筆巨款的下落,就永遠成謎了。
若是寫小說,這錢給了誰,楊彥明為何寧死不說,可以作多方面的設想,當然,設想必須有他不能說、不敢說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小說的題材俯拾即是,設想也可以有許多,真要寫得好看,也很容易:楊案有什麼內情,反正群眾不明真相,隨便怎樣設想,都沒人能說不是,除非是那收了錢的跑出來指出不對。但,會發生這種情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