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在旺角警署淫辱四女被判囚12年的淫賤刑警梁禮仲,昨被爆出曾盜用上級的密碼,非法進入警察電腦系統64次,索取8名少女的電話號碼,約她們到警署,肆意闢室會見,先行「睇吓靚唔靚」才決定發展。梁更藉口識睇相,指從其中一女的雙唇可見她愛房事。八女雖遭出言調戲,幸逃過淫魔魔爪。梁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八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押後判刑。
指18歲少女愛房事
今年31歲的被告梁禮仲蓄平頭裝到庭,表現平靜。他原被控11項不誠實取用警察電腦系統罪,涉及11名少女,昨獲撤銷其中三罪,只涉8名少女,事發於08年10至11月。
案情指,梁禮仲於98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旺角警署,任俗稱CID的刑事調查隊探員。警方透過電腦系統,可查到受害人、疑犯及被捕人個人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職業及出生日期等。警員利用自己賬戶,只可查看自己負責的案件資料,位至高級督察才可看到同區其他案件。
梁禮仲利用頂頭高級督察的密碼,於案發一個月間,共64次擅自進入系統,窺看八名女事主資料,她們涉及的案件均非他負責。八名女事主是被捕人或報案人,獲梁邀請返署助查,其間梁闢室與她們聊天(見表)。最離譜一次是他藉詞識睇相,指18歲女報案人L小姐雙眼帶桃花,從她雙唇可見她愛好房事,梁還取L電話,看她私相簿中穿低胸衫的相片。
拒絕透露密碼來源
梁於08年11月26日被捕後承認,在系統中搜尋少女的資料,目的就是為了「媾女」。他會即時約她們到警署,先「睇吓靚唔靚」才作進一步決定。但梁始終不肯透露如何取得上級密碼。案件主管曾仲斌昨稱,不論警察職位如何,均不應將個人電腦密碼交他人使用,由於梁拒透露密碼來源,署方亦不作猜測。
辯方大律師貝敦替梁求情時,梁忽然感觸流淚。貝敦指,梁現於小欖精神中心接受治療,早前強姦案的判刑已具阻嚇性,法官應考慮兩案的整體性,盡量將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源麗華認為,被告所為完全叛離警察職務,他原應執法,現以身試法,懷疑背後另有問題,故先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下月一日判刑。
梁於去年9月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強姦等五罪。案情指他於08年11月短短十日內,致電四名16至21歲的少女,假扮查案,將她們引到旺角警署,繼而對其中三女上下其手。另一19歲女報案人被姦後,向男友投訴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DCCC416/09
梁禮仲盜用警察電腦資料媾女實錄
女事主身份:報案人B 年齡:22歲 非法登入電腦查看資料次數:7
事主遭遇:B於08年11月22日接被告來電後與男友到警署,被告與她獨處閒聊一小時放行
女事主身份:被捕人C 年齡:19歲 非法登入電腦查看資料次數:5
事主遭遇:被告於08年10月20日叫C返警署與他獨處半小時,被告僅問她家庭背景及髮型
女事主身份:被捕人D 年齡:22歲 非法登入電腦查看資料次數:3
事主遭遇:D於08年10月23日接被告來電後無現身警署,被告威嚇派警員上門。翌日D到警署,被告問D有否穿過比堅尼,但她只顧與友傾電話,無理會他
女事主身份:被捕人E 年齡:16歲 非法登入電腦查看資料次數:25
事主遭遇:被告在警署與E閒談時讚E身材好,說她又高又瘦,一小時後才讓她與母親離開
女事主身份:被捕人F 年齡:18歲 非法登入電腦查看資料次數:15
事主遭遇:被告在警署內向F大講色情笑話,又查問她平日所去蒲點
女事主身份:報案人G 年齡:18歲 非法登入電腦查看資料次數:5
事主遭遇:穿校服的G與同學到警署後,遭被告叫她稍後獨自再來,被告晚上與她再見,閒談10分鐘
女事主身份:報案人K 年齡:20歲 非法登入電腦查看資料次數:2
事主遭遇:被告要K轉圈讓他看其身材,又替K睇掌,問她何以衣着保守。K與被告談一個半小時離開警署
女事主身份:報案人L 年齡:18歲 非法登入電腦查看資料次數:2
事主遭遇:被告在警署替L睇相,指她雙唇顯示愛好房事
資料來源:案情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