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鑑於澳門新年以來酒後駕駛情況嚴重,澳門初級法院昨重判一名在澳門醉駕的港男即時入獄六個月,不得緩刑及不得以罰款代替,同時禁止在澳門駕駛兩年。由於被告將留案底,他在澳門的工作預料會受影響。
在澳門酒後駕駛被判監港人姓袁,53歲,在澳門一建築地盤工作。前日凌晨,他駕駛私家車途經關閘馬路時遇到警方路障,警員例行截查時發現他滿身酒氣,即場要他「吹波波」,證實其體內酒精超標三倍達1.72克,警員將他拘捕。
停牌兩年留案底
袁昨在初級法院受審,酒後駕駛罪名成立判監六個月,在澳門停牌兩年;由於留有案底,其澳門工作職位可能不保。
根據澳門道路法例,體內血液酒精含量每升0.5克即為超標,警方會即時發出罰款告票,超過1.2克會送法院審理。
以往很多醉駕案例,法官都會將刑期轉換以罰款代替,一般是罰款數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