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傭偷僱主15萬財物

家傭偷僱主15萬財物

【本報訊】年近六旬的女家庭傭工連續兩日在僱主住所偷取總值15萬元外幣及金飾,又以金飾已買保險為由,游說女僱主不要報警。她潛逃16個月後,因在超級市場偷竊落網。女傭工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被判入獄14個星期。

盜走40件飾物及美鈔

案情透露,被告劉少華(57歲)自07年7月起為一名姓劉女子做家庭傭工,劉婦住康怡花園。被告於08年5月8及9日在劉婦住所偷取36件金飾、1隻手錶、3塊玉石,以及約值7.6萬元的美金等外幣,總值148,892元。
被告偷竊後於5月9日下午致電劉婦,指有竊匪「光顧」劉婦住所。被告又指劉婦已購買保險,毋須報警。劉婦不理,報警求助,更發現住所沒有被撬痕迹。被告將部份失物典當後,同月20日不再上班。

超市偷牙膏被捕囚14周

至去年9月16日,被告在粉嶺一家超級市場偷牙膏被捕,並於去年11月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判感化12個月,裁判官最後判被告入獄14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多年前與丈夫離婚,雖有三名子女,但沒聯絡。被告一直做家庭傭工照顧自己。被告最近曾在住所燒炭自殺,獲救後記憶力大不如前。被告雖無精神病,但還柙期間曾做出擲糞便等怪異行為。被告已還柙兩個半月,希望輕判。
案件編號:ESCC44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