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烏克蘭補給船於08年3月在屯門大欖以北對開海面,遭中國貨船撞沉,18名烏克蘭船員罹難。烏克蘭船船長、中國船船長及兩名本港領航員,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成立,法官將於今日判刑。
被告包括烏克蘭船「Neftegaz-67」船長KulemesinYuriy、中國貨船「耀海號」船長劉波、導航員鄧鐸華及秦華德(35至60歲)。法官李素蘭裁決指,兩艘船相距2.5海里時已發現對方,若大幅轉換航向,原有充足時間避免相撞。但四人均判斷錯誤,以為對方會讓路,保持航道,至撞船前最後一分鐘才發現兩船貼近,太遲改變航向,最終相撞沉沒。
案件編號:DCCC6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