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診症示愛:不如我養你政府醫生連環非禮兩病人

涉診症示愛:不如我養你
政府醫生連環非禮兩病人

【本報訊】青衣長康政府診所一名男醫生,涉嫌兩日內在診療室連環非禮兩名女病人,而兩名病人均為該醫生的同事。醫生涉藉診症輕觸她們雙手,繼而從後攬腰環抱示愛;並兩度向其中一人表示:「不如我養你啦!」兩女不甘受辱報警。醫生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稱,對首名事主有好感,覺得她願意有身體接觸;又反指另一名事主採取主動坐在他大腿上。記者:陳浩義

現年41歲被告張耀榮,91年中文大學醫學院畢業後,任職政府門診醫生至今;被告已婚,本案揭發後被調往北葵涌診所工作。兩項控罪指他於09年6月5日及6日,在青衣長康邨商場長康政府診所1號診療室內,非禮兩名女事主。兩名女事主同為政府診所職員。

兩事主一起向上司投訴

束長髮、樣貌清秀的首名事主(19歲)作供稱,她在診所認識被告約一年,兩人為普通同事,從沒有單獨約會外出。事發當日,她身體不適到被告當值的診療室求診。
被告初時坐在黑色皮椅面對面診症,未幾突然捉住她雙手,大力拉起她,令她站起來,她轉身想走,被告卻從後攬住她。事主表示:「我嗌唔好,叫佢放手。」但被告抱得很緊,攬住她的腰,將頭部挨向她背脊,她用盡力仍未能鬆脫,於是行向靠牆邊的枱,打內線電話給女上司,表示在醫生房內發現上司感興趣的器皿。
其間,她將坐在有轆椅子上的被告,連人帶椅拖到牆邊的枱,被告才放開手;她亦掛斷電話,欲取起藥單離去。可是被告卻站起來,將她推向電腦枱,雙手按着枱邊,全身壓向她,兩人面部距離10吋,身體距離6吋,但雙腳則緊貼着。她十分驚慌,一邊嗌「唔好」,一邊按着被告肩膊將他推開。被告最後離去,她取了藥單逃離診療室,向女同事(即次名事主)提及遭醫生攬腰。
她在辯方律師盤問時解釋,當時沒有大聲呼救,因怕驚動診療室外的人造成尷尬,又想到日後兩人仍要相處工作,只是想被告盡快縮手。律師又指,被告帶兒子上學時曾遇見她,打招呼着她做兒子的「新媽媽」,女事主則回應,當時已立即拒絕。
身材較嬌小的次名事主(24歲)作供稱,認識被告兩年,事發當日亦到被告的診療室求診,被告最初如常診症,隨後捉住她雙手說:「不如我養你啦!」她覺得被告講笑遂回答:「使唔使你呀!」被告於是轉身打電腦。
相隔兩至三秒,被告再次捉住她雙手,拉她站起來,再用雙手按着她腰部,令她轉側身,順勢用雙手攬她的腰,頭挨落她背部,再說:「不如我養你啦!」她登時不知所措,兩、三秒後,她稍為定神,即以頗惡語氣對被告說:「你做乜嘢!」但被告沒反應,仍攬着她持續10秒,直至有清潔女工入診療室才放手。她離開診療室後,聯同首名事主一起向女上司投訴。

自辯指事主主動坐大腿

控方證供完結後,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裁定兩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自辯。他表示覺得首名事主當時表現欲拒還迎,他捉她的手說「想錫她」,又喜歡她,她並沒有反抗呼叫,只是細細聲講「唔好」。而當他攬着她的腰時,她還嬌嗲叫了一聲「哎吔」,他相信對方願意有身體接觸。
被告續稱,叫兩名事主做兒子的「新媽媽」,純屬講笑。但他覺得次名事主對他有意,否則她不會主動坐在他大腿,抱她腰時,她亦小聲說:「張醫生冷靜啲!」其實他當時只是禮貌地接受對方,無企圖向她示愛,只是不想講出一些傷害人的說話,故採取緘默方式處理。案件押後至本周五續審。案件編號:TWCC3371/09

醫生涉非禮19歲女病人示意圖

1〉醫生捉住女事主雙手,大力拉至她站起來

2〉女事主遭醫生從後攬腰,醫生的頭挨向她背部

3〉醫生將女事主推向電腦枱,雙手按着枱邊,將身體壓向她 
資料來源:女事主法庭上供詞

話你知:檢查時應有護士在場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指,不論在公立醫院或向私家醫生求診,當異性醫生檢查身體時,病人也有權要求護士在場。若女病人要接受男醫生檢查,她亦應該要求有女護士在場;而病人亦應先了解檢查部位。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則指出,醫生為保障自己,在「一男一女」的情況下,尤其是面對年輕女病人,應安排女護士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