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疏忽按程序應反覆核對身份

人為疏忽
按程序應反覆核對身份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放錯犯」或「拉錯人」情況罕見,但以往也曾發生,今次事件明顯有人為疏忽,因為前線人員截查可疑人士身份證時,須反覆核實身份,若按照程序該不會「放錯犯」或「拉錯人」。
該人員表示,前線人員在街上截查疑人時,首先會核對身份證相片與真人樣貌是否相符,防止有人使用他人身份證;然後將疑人的身份證號碼上報警察電台,查核是否有犯罪紀錄等,電台一旦發現相關人士是通緝犯,會立刻通知前線人員。

大埔警署曾放錯犯

該資深警務人員指出,前線人員這時須再與警察電台核實資料,並即場向疑犯核實多一次身份,「無論孖咇定係單咇,被截查嘅人係咪超過一個人,都係咁做。如果疑人失控,(前線人員)就要出聲增援。」他相信今次事件可能是涉案警員或警察電台出錯,「有時街上環境嘈吵,或者通訊收得唔清楚,就有機會搞錯。」
警方烏龍放錯犯已有前科,而且同樣涉及大埔警署。04年大埔警方調查一宗私油案時,拘捕兩名本地及一名內地漢,內地漢原應繼續扣查,但警方調亂他與另一名可保釋的本地漢的身份,讓內地漢保釋,幸兩小時後尋回。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