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節日 兒童自殺高危檢討委員會籲家長留意徵兆

大節日 兒童自殺高危
檢討委員會籲家長留意徵兆

【本報訊】兒童每因疏於照顧導致意外死亡,大部份非自然死亡慘劇都可避免。「檢討兒童死亡個案先導計劃」檢討委員會,分析2006年向死因庭呈報的107宗18歲或以下人士死亡個案,發現兒童自殺個案主要涉及感情、學業及家庭因素,聖誕節及情人節等大節日更是兒童自殺的高峯期,呼籲家長應加倍留意子女是否有輕生徵兆。
記者:蔡建豪

檢討委員會完成分析的107宗兒童死亡個案,包括61宗死於自然個案及46宗死於非自然因素個案。在死於非自然個案中,有20宗個案涉及死於意外,其次最多是死於自殺(14宗),自殺個案死者均處於青少年階段,其中13宗從高處躍下喪命。

青年人不能承受感情傷害

委員會分析兒童自殺的小組召集人石丹理指出,14宗兒童自殺個案中,分別有5宗涉及感情及學業問題,其他個案則牽涉家庭因素。他指出發生自殺慘劇前非無迹可尋,有8宗兒童個案輕生前曾留下遺書。分析個案背後成因後,發現當中4宗自殺個案發生於聖誕節及情人節等大節日前後,反映大時大節兒童自殺風險更高。
石丹理指出,青年人與成年人輕生的背後成因分別不大,但年輕人比較情緒化,特別是未如成年人能承受感情傷害。由於年輕人自殺前普遍也有徵兆,故家長大節日前後應加倍留意兒女是否有別於平常的異狀。
委員會也發現20宗死於意外的個案中,當中有11宗涉及交通意外和5宗兒童意外由高處墮下身亡。委員會認為部份交通意外個案,與家長高估兒童的自我照顧能力有關。墮樓意外中,有4宗是在兒童家中發生,其中3宗事發時兒童被獨留在家,反映部份家長及保母,特別是新來港人士照顧兒童方面安全意識不足。委員會也注意到,死於自然個案中,部份兒童成為家庭暴力的犧牲品,父母婚姻出現問題,禍及兒童無辜受害。

2006年兒童死亡個案

‧死於意外(包括交通及墮樓意外) 宗數:20
‧自殺(包括感情、學業及家庭因素) 宗數:14
‧其他因素(包括家庭暴力因素) 宗數:12
‧死於各種自然因素 宗數:61
‧總計宗數:107
資料來源:檢討兒童死亡個案先導計劃檢討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