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須符合地契條款,有區議員在工業大廈內設辦事處,遭市民舉報違反地契。經地政總署調查證實確有其事,已去信該單位業主要求糾正。
讀者指曾諮詢地產代理,該工廈不可全部面積用作寫字樓。地政總署亦表示,根據地契,該廈可作工業或倉庫連附屬辦公室用途。該署曾派員實地視察,發現單位被用作儲存設施及附屬寫字樓用途,研究其用途及使用面積後,認為不完全符合地契條款,已去信業主要求於指定時間內糾正,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寫字樓面積上限30%
有關區議員承認已收到地政總署信件,會將寫字樓面積減少,並解釋租用單位時知道工廈用途有一定限制,但不清楚寫字樓面積上限是30%。「個單位家有34%係辦公室,多咗少少,會盡量就番。」
地政總署補充,任何業主如欲更改工業大廈單位用途,須書面向該署申請短期豁免書。如獲批准,業主須繳交行政費及豁免費。假如建議的用途不屬於分區計劃大綱圖上有關地帶的經常准許的用途,則業主須先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批准。
檔案編號:1126019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