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代賊王」葉繼歡因左邊臀部生膿瘡,由懲教員清洗傷口,葉突以原子筆插向懲教員,被控襲擊傷人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葉監禁6個月,與原有刑期分期執行。葉則成功要求裁判官指示警方就他的獄中不公平待遇展開調查。
記者:蔡曉楓
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被告在沒有受到挑釁下襲擊懲教員,幸對方未有嚴重傷害。警方昨日戒備嚴密,押送葉繼歡到法院的囚車由警車開路駛抵,法院外亦有警員荷槍實彈,任何人進入法庭均須登記及搜查隨身物品。
官促警查被打毒針事
辯方求情表示,事主只有表面傷痕,在同類案中不算最嚴重,而被告服刑多年,他想就其不公平對待,要求直接與裁判官對話,葉繼歡遂以「唔鹹唔淡」的廣東話說道:「法官公平公正……監獄已懲罰咗我,呢單唔好再懲罰我」,他投訴現時不能看電視,被扣減工錢,以及被打毒針等,要求裁判官下令警方進行調查,裁判官遂指示控方要求警方調查一下。
葉繼歡(47歲)獲悉被判罪成後,表現失望「擰擰頭」。他因藏械及開槍拒捕等罪被判監逾36年,現時須加監6個月。案發去年4月30日下午,一級懲教助理谷源科在赤柱監獄醫院1樓病房內,替卧床的被告清洗左邊臀部傷口。被告突以右手拿原子筆插他,令其左邊頸部擦傷。谷按着被告雙手,在其他職員協助下制服被告。被告辯稱自己上半身無力,當時對方向他表示「繼續要報警就玩×死你」,他只是揚起右手問事主為何打他毒針。
閉路電視拍案發經過
而本案於去年11月6日審訊時,被告突然暈倒,擾攘近兩小時才將不省人事的葉繼歡送院治理。
裁判官昨認為事主證供可信,獄中的閉路電視拍下案發經過,亦可見被告可半躺卧在床上看報紙,並非如他所言上身無力,因此裁定他襲擊傷人罪成立。
案件編號:ESCC2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