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鍾情奢侈品的中年女「購物狂」,假扮成有錢人,經常出入中環高級酒店及髮型屋,出手闊綽,常向髮型師女助理打賞千元小費。她藉此與女助理混熟後,訛稱替對方辦台灣簽證及替其父籌錢為由,騙取對方全家多次支付「保證金」,又騙去對方家人多張信用卡,購買共16.5萬元百貨公司禮券及支付酒店房租,短短一個月騙款共72萬元。女購物狂昨在區域法院認罪。
家人曾幫還債600萬
被告楊薇薇(31歲),束長髮,眼大,輪廓分明,皮膚白皙,身形圓潤,四名家人到庭旁聽。被告沒有刑事紀錄,昨承認23項欺詐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隨即被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以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
被告在福建出世,其父從商,家境富裕。她10歲來港定居,讀書成績優異,98年留學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就讀經濟。回港後,她曾當補習老師或買手,月薪不到兩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美求學時,為取悅台灣籍男友,不斷買貴價品,致債台高築,未完成學業便回港。被告不能控制購買貴價品的衝動,患上衝動症(impulsecontroldisorder)。被告家人至08年已替她還債600萬元,她最終仍要破產。
被告稱因累及家人替她還債,先後多次服藥及割脈自殺。昨親自解釋,案發時沒有工作,離家住進酒店,與自以為朋友的人為伍,欺騙她們,活在不真實的世界,後來因掛念家人便回家,並定時接受精神治療。她昨親口向家人及父親認錯,希望父母能看着她重新做人。
案發08年3至4月間,被告當時居於置地文華東方酒店或蘭桂坊酒店,經常光顧蘭桂坊一間高級髮型屋,出手闊綽,動輒打賞數百至千元小費,與吳姓髮型師女助理及置地文華東方楊姓侍應熟絡,透過吳認識吳的男友及母親。
控方指,被告表示帶吳到台灣公幹,着吳交出提款卡及密碼以申請台證,又指示其男友及吳母存款共21.3萬元進吳的戶口作保證金。被告取去吳的父母共7張信用卡,半個月內碌卡購買16.5萬元連卡佛禮券、支付7.2萬元酒店費用及2,000多元服裝費。
其後,吳母因丈夫生意周轉問題求助被告,被告假稱可安排借貸400萬元,但要吳母存25.1萬元保證金進其戶口,被告每次騙款後即時提走款項。至同年5月,吳母發現信用卡遭盜用,追被告還錢不果報警。案件編號:DCCC1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