捽走價錢牌 換上平價條碼廉署主任偷紅酒判社服令

捽走價錢牌 換上平價條碼
廉署主任偷紅酒判社服令

【本報訊】廉政公署一名調查主任涉嫌以「偷天換日」方式,將兩支共值1,370元的紅酒的價錢牌「捽走」,再貼上自備的條碼,成功在收銀櫃以150元將紅酒購下。該調查主任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偷竊罪成立,裁判官惋惜被告自毀前途,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廉政公署發言人回應,會按既定程序研究是否進行紀律處分,事件只涉及個人行為,與被告的職務無關。

官惋惜自毀大好前途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判刑指被告是資深廉署職員,擁有大好前途,事件令人惋惜,而被告知法犯法,有計劃犯案,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一時貪心犯案,被捕後曾被拘留21小時,事後被廉署停職,其間於去年9月通過高級調查主任的考試,但罪成後被告須負擔龐大律師費,前途未明,擔心失去工作。辯方呈上九封求情信及嘉許狀,被告的父母在信中指他是正直的人,為家庭經濟支柱,希望獲輕判。
被告鄭思聰(35歲),於今年3月30日晚上7時許,到香港太古城中心的Apita光顧。有便衣保安發現,被告走到紅酒貨架前,先後取下兩支06年價值685元的紅酒ChateauPavieMacquin放在購物車內,將酒樽上的黃色價錢牌「捽走」,再從西裝內袋取出兩小塊白色條碼,貼在該兩支紅酒的背面,在收銀櫃成功以150元購下紅酒,在店外被保安員截停,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ESCC42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