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啫啫痕案,再加一單性交轉運案,其他看熱鬧的閒人有沒有得着不敢斷言,對我來說起碼體會到「清白」和「無罪」其實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前一單的被告獲判無罪,原則上我雖然認同,但和法官的理由南轅北轍─「男童可能誤解被告的說話」不是沒有可能,上得山多的過來人總直覺挑逗不會不存在,贊成無罪,皆因不認為口頭的挑逗是罪。事主未滿十六歲,難免牽動看官的母雞情意結,可是生活在大都會的少年,真的那麼弱不禁風,動不動就要勞煩父老保衞貞操嗎?這裏頭牽涉的是社會對性慾的恐懼和成見,落筆打三更,盡量避免讓未成年人接觸「不潔」的東西,以致發育未完成的心智自幼杯弓蛇影,性的想像得不到健康空間萌長,一見風吹草動便疾呼狼來了。不信?請看銅幣的另一面,參考現在進行式的等錢使援交男風化案,你不會不重新評估社會未來主人翁的純真。
後一單的茅山師傅罪名成立,我則持相反意見,深感青天大老爺被道德觀左右了視野,把被告平日「不清白」的言行舉止等同「有罪」。且不論作法的是否食飯神仙,也不管法事的效率有幾高,事實擺在眼前,求神庇佑的女模大人大姐,為了事業前程自動上門尋求協助,明知儀式包括扑嘢也昂然就義,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何「誘姦」之有?在眾口痛快齊斥淫棍的時候抬槓,當然非常不明智,同情過街老鼠這種行徑只有儍瓜才肯幹─更不要說主角的品行和賣相如此不討好,英文字典有eerie這樣貼切的形容,可惜我才疏學淺,實在想不出中文的同義詞。然而司法不是應該獨立於個人喜好憎惡的一門科學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