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伙同犯法 乘客都會被控

視為伙同犯法 乘客都會被控

【本報訊】警方一次過以涉嫌瘋狂駕駛拘捕七名司機及乘客,數量之多近年少見,其中有疑犯是乘客,但法律界人士指出,乘客若有伙同該犯法行為,的確是可被視為瘋狂駕駛的參與者。
被捕疑犯當中六人是司機,另一人是乘客,同樣涉瘋狂駕駛。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其實在賽車時常有一名領航員,協助車手看障礙物、路標等,同樣在非法賽車中也常有這種協助車手的乘客存在。該乘客可被視為伙同犯法,故不一定只有司機才會觸犯瘋狂駕駛;若乘客曾替非法賽車車手抹汗、拿樽餵水便會觸犯協助教唆瘋狂駕駛罪名。

夠證據或改控非法賽車

根據本港法例,瘋狂駕駛是指駕駛時故意疏忽,導致任何人受傷,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
陸偉雄透露,警方在拘捕一批懷疑非法賽車者,由於蒐證需要時間,初期便會以最基礎的瘋狂駕駛罪將疑犯逮捕,調查後提交律政司指示;若是證據足夠,有可能會改控刑罰較重的非法賽車或危險駕駛罪名。他補充,曾一次處理過十幾人被控瘋狂駕駛,但已是十多年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