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綜援可輪候政府安老院

領綜援可輪候政府安老院

梁小姐曾於2001年為母親登記輪候政府安老院,等候逾兩年仍未獲編配,在社署社工建議下,梁小姐同意讓母親入住私營院舍,並申領綜援支付宿費。社工又指領取綜援就不能再輪候政府安老院,故為梁母取消中央輪候冊登記。至近月梁小姐發現當年社工做法有誤,「我問其他社工先知,原來攞綜援同排隊等入政府安老院唔算雙重褔利,點解當時社工要取消我媽媽個申請?」

平均輪候37個月

社署回覆,當年負責跟進梁母的社工工作是否失誤,仍在跟進中。而所有65歲或以上長者,經統一評估確定有護理需要,未能在家居住及需住宿照顧,可於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登記,輪候社區照顧或安老院舍服務,是否申領綜援不影響輪候資格。
截至去年10月底,受資助護養院平均需輪候37個月,資助或合作院舍需32個月,改善買位計劃的資助宿位則為七個月。安老事務委員會委託香港大學完成的研究報告,建議收緊入住政府資助安老院資格,引入經濟狀況審查。檔案編號:111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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