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越境影片清晰 李少光:見唔到議員質疑怕得罪內地 自甘當袁木

公安越境影片清晰 李少光:見唔到
議員質疑怕得罪內地 自甘當袁木

【本報訊】上月27日發生的內地公安疑越過羅湖橋中線拉人事件,多名立法會議員昨炮轟政府至今仍含糊其詞,有議員更質疑當局只因怕得罪內地而自甘當「袁木」,不敢面對市民人權遭侵犯的事實。與議員一同觀看網上發表、拍得內地便衣人員越境拘捕港人片段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仍堅稱,未有證據顯示當日存在內地公安跨境執法問題。
記者:梁德倫、謝明明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上月底公安疑越過羅湖橋中線,進入香港境內執法拘捕香港示威者事件。委員會昨花一小時閉門觀看由警方提供當日的錄影片段,其後再播放由議員提供在互聯網上發表的現場片段,片段分別由當日的在場人士及本報拍攝。

質疑警方沒有取證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表示,在看完警方片段後,雖然看不到有內地穿制服或便衣人員跨境執法,但在看過互聯網及本報的片段後卻明顯見到有內地便衣人員跨境搶奪示威者物品,更清晰見到有示威人士在拉扯間步入內地境界後即時退回本港境內,卻同遭內地公安衝前拉走拘捕,質疑警方未有搜集證據,也沒向當日拍得片段的人士取證,便一直堅持沒有證據顯示存在跨境執法問題。
警務處署理新界北總指揮官孔百德指,已向當日在場的24名警員取口供,並為兩名當日被公安拘走的《明報》記者錄取口供,現仍正聯絡當日的示威人士取證。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卻說,「現階段為止,我哋都見唔到,有足夠證據顯示有跨境執法情況。」他又強調中港兩地絕不容許執法人員在對方執法範圍內採取行動。

李少光昨繼續死撐暫沒有證據顯示,當日有內地公安跨境執法。

港公民權利被侵犯

職工盟李卓人則批評,警方是因為事件涉及有港人要求內地釋放被重囚11年的《○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引起,為怕得罪中央政府才自甘當「袁木」,一直推搪看不到有跨境執法情況,不肯正視有本港市民公民權利被侵犯的事實。
李少光則重申無證據顯示跨境執法問題,並指若真的存在跨境執法,政府一定會要求內地公安部門解釋。
李少光表示,當局在羅湖橋範圍並沒安裝閉路電視;警方一直就事件與內地部門交涉,藉以取得更多資料,包括內地部門拍得的錄影片段。

團體申請邊境考察被拒

【本報訊】香港人權監察擬到羅湖邊境禁區,實地考察有關內地公安越境執法及記者採訪問題,卻遭警方拒絕申請,人權監察更獲悉保安局設有內部指引,不會考慮任何在禁區內舉行示威的申請,該會促請港府修改指引,放寬禁區示威及採訪安排。
香港人權監察上月底向警方申請禁區通行證,但負責接收申請的警務人員透露,根據保安局內部指引,獲准進入禁區的申請不包括示威。
該警務人員指出,縱使警方按照正常程序處理申請在禁區示威,但在這敏感時刻,警方可能會請示律政司,相信現階段成功申請的機會很低,他建議待警方完成調查今次事件後再申請。

要求當局修改政策

人權監察指出,現時並無在禁區進行即時示威及採訪的緊急渠道,一般禁區通行證申請需時最少四日,該會批評當局相關政策及措施嚴重阻礙市民示威及新聞採訪的自由權利,對被指控在禁區非法示威及採訪的請願者及記者不公允,促請當局應盡快修改政策,放寬在禁區舉行示威及採訪安排。

港府違約翰尼斯堡原則

【本報訊】內地人員越境執法事件,警方竟表示會研究是否檢控示威者和採訪的記者。人權監察昨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指港府一直以邊境屬禁區為由限制記者採訪,其實有違著名的《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資訊自由的約翰尼斯堡原則》。記協亦指政府需即時檢討邊境採訪的限制。
約翰尼斯堡原則是在95年由一班人權專家提出,制訂目的主要是因為察覺到政府常以需要保護國家安全為理由,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其中第19條題為《進入限制區域》指出,政府不得阻止新聞工作者或監察人權組織代表,進入有理由相信已侵犯人權的地區。人權監察認為,港府不能以禁區為藉口禁止採訪或監察人權狀況的活動。

邊境採訪安排須檢討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出,如現時要求記者在前往禁區採訪前四天預先申請。例如該區發生爆炸時如何叫記者預先申請,「你就算要拉我哋都會去採訪」。她認為當局可考慮在邊境禁區設置24小時當值職員,專責協助記者採訪,「到時記者攞張證出嚟就可喺佢哋協助下入去採訪,咁便捷雙方嘅嘢點解唔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