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兒上學案押後判

拒兒上學案押後判

【本報訊】拒讓9歲兒子上學達一年的非常父母,早前被裁定違反入學令罪成,原定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宣判,律師指兩名被告認為教育署提供的新學校不適合兒子,並打算會就本案提出上訴。裁判官蘇文隆表示,報告指兩名被告拒絕社工會見兒子,法庭要了解兩人的心理狀態,將案再押後至本月28日,索取感化報告始判。

不滿教署安排學校

兩名被告為製衣工人潘志輝(49歲)及妻子梁淑芳(51歲),獲准繼續保釋。潘在庭外稱,教署提供的新學校,冬天要穿着短褲,兒子患鼻敏感,並不適合。新校書簿費昂貴,他們難以支付。教署提供的13間學校只有簡單「學校概覽」,他根本難以詳細了解來選校。
案件編號:FLCC16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