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慈雲山中心昨午發生當街派錢事件。一名男子在銀行提取近兩萬元後,向途人大派500元大鈔,四名途人接錢後匆匆離開,另有八名男女不敢收錢,派錢漢即將紙幣先後掟在地上。一名路過的好心休班警員見狀為他拾回,並召軍裝警員到場調查,警員其後護送他返慈樂邨寓所,證實事主患有精神病。 記者:李旭基
事主姓莊,現年35歲,家住慈樂邨樂旺樓。昨午4時許,他到慈雲山中心三樓滙豐銀行的櫃員機提款,當時一名姓杜25歲休班警員排在其後。消息稱,莊在櫃員機提取近兩萬元現金,全部是500元「大牛」。
四人收錢八人不收
莊拿到錢後邊走邊將紙幣派給途人,杜感可疑於是尾隨了解。其間有四名途人分別接走500元紙幣後匆匆離開,另有八名男女途人不敢收錢,事主隨即將紙幣逐一丟棄在地上,杜見狀報警求助,並將事主丟在地上的紙幣一一拾起。
正當事主走至商場一樓之際,兩名軍裝警員趕至將他截停調查。由於懷疑他精神有異,於是勸他送院檢驗,豈料他大聲說:「我唔使睇醫生。」警員又建議聯絡他的家人,他回應稱,不想被家人知道,擔心會被家人責罵。杜姓休班警員將拾回的金錢交予軍裝警員保管,警員最後說服莊,護送他回家休息,並將八張500元紙幣交還他。
警員與事主家人接觸後,證實他無業,有精神病紀錄,須定期服藥。事主透露由於不開心遂以派錢作樂。
大律師陸偉雄稱,若事主派發的金錢屬他所有,派錢並不犯法;但在派錢過程中不能導致公眾秩序混亂,否則會觸犯干擾社會安寧罪。他補充,由於精神病人派錢行為並非真的自願,接錢的途人若明知他精神有問題,仍然收錢,則接錢者可能觸犯盜竊罪。
男子街頭派錢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