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金融服務(亞洲)前高級副總裁,涉收取上市公司三丸東傑110萬元賄款,促使另一客戶以1,250萬買入1,000萬股三丸東傑股票。他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早前另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罪,還柙至本月21日判刑。證監會昨申請要被告支付2.2萬元調查費。
被告案發後遭辭退
被告文銳輝(53歲)已遭滙豐辭退,現從事內蒙古高鐵融資項目及買賣油生意。他於05年5月至12月案發時任職滙豐金融高級副總裁,被指收取三丸東傑財務顧問吳景浩110萬元賄款。暫委法官郭啟安裁決指,吳不會貿然向被告提供款項而不期望回報,唯一推論是該款項實為賄款,而被告利用銀行及客戶的信任向吳提供優惠。
案件編號:DCCC1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