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2009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令》,把洗衣機及每日抽濕量35公升以下的抽濕機,列入第二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範圍。有立法會議員指,政府早前推出的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成效不顯著,認為政府應加強推廣。
署理環境局局長潘潔昨在立法會表示,早前參考過國際慣例,以及美國、加拿大等地相關政策後,原本建議計劃涵蓋範圍包括每日抽濕量不超過87公升的抽濕機,但考慮到本港家庭較少使用大型抽濕機及商界意見後,最後修訂只把每日抽濕量35公升以下的抽濕機納入計劃內。
商界恐法規阻發展
修訂有關法案的委員會主席余若薇表示,本港現時有18種家居電器,包括電飯煲、冷熱水機及電視機等,已列入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但成效不顯著,認為政府應加強推廣工作。
不過代表商界的議員黃定光要求政府,在環保及營商環境中要取得平衡,避免訂立過於嚴苛的環保法規,窒礙商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