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寃家 上次你告我 今次我告你司機消防爆粗報警

的士寃家 上次你告我 今次我告你
司機消防爆粗報警

【本報訊】前年曾因講粗口被罰款的士司機,上月聖誕節竟重遇當日投訴他的休班消防員,寃家相逢,的士司機認出舊仇家而主動搭訕,微帶醉意消防員果然「中計」在車廂爆粗,司機指時下法例規管乘客及司機行為,消防員乘客爆粗亦違法,驅車直奔警署報案;他指此舉是希望執法部門亦保障司機尊嚴。記者:周志鴻

捲入粗口風波的士司機陳文健(31歲),駕的士八年,他昨日應警方東九龍交通部要求到將軍澳警署錄口供;他批評聖誕節事發日在黃大仙警署報案時,竟見到警員與居於警署附近消防宿舍的姓張消防員乘客「攬頭攬頸」,似是十分熟絡,擔心警方執法不公。警方昨稱事件列交通投訴,暫無人被捕。

重提贏官司爆粗奚落

陳文健跟姓張消防員的恩怨始於08年11月4日,當日凌晨陳在旺角停車熄匙等客,姓張休班消防員登車指車廂翳焗轉乘另一的士;陳以粗言責罵,消防員向交通部投訴,案件經法庭審訊,陳被判「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罰款1,200元,陳曾提上訴但被駁回。
陳文健昨晚提及此次訴訟仍然氣憤,現時每逢接載到紀律部隊乘客都會緊張不安,身心承受打擊更一度想過轉行。據他說,去年12月25日聖誕凌晨2時許,他在旺角接載一名帶醉男子,當時男子已在車廂爆粗,其間男子稱「要去黃大仙新光後面」。他指聲音熟悉,再從倒後鏡認出是姓張消防員舊仇家,他主動搭訕「張生,係咪去消防宿舍呀!」張抬頭赫見是他,寃家偶遇的士車廂又起爭執。
陳報稱,張重提打贏官司,又連環爆粗奚落他,他不甘被罵致電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求助,駕車直去黃大仙警署報警。
陳文健昨晚承認,聖誕節當晚見到姓張消防員登車後,故意與他「相認」,「當時原本打算錄佢音,可惜條路太順,嚟唔切。」日前他接獲警方通知,昨晨到警署錄口供,他指時下法例有監管乘客行為,希望這次事件警方可引用相關法例控告爆粗乘客,「否則索性廢除條法例算啦。」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乘客及司機(包括的士小巴及巴士)的行為都受規管,司機要有禮貌和守規矩、乘客則不可使用不良或冒犯語言,最高罰款3,000元及入獄六個月。法律界人士指此法例過去少用,特別是有關乘客行為的檢控及判罰,幾乎絕無僅有。